转发省政府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外包施工作业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年11月16日

中共肥城市委  肥城市人民政府 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肥安办发〔2023〕36号



各镇街安委会,高新区、经开区安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省政府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外包施工作业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迅速将通知精神传达到各生产经营单位,切实抓好贯彻落实。煤矿、非煤矿山、危化品等行业领域有专门外包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鲁应急字〔2022〕135号、鲁应急字〔2022〕137号、泰能字〔2023〕29号)的,一并从严抓好贯彻落实。

一、立即开展排查摸底。从即日起,以各镇街区、市有关部门为主体, 突出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水利、 燃气、工贸、文化旅游、教育、特种设备、医疗、养老机构等行业领域,在全市所有辖区、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全覆盖排查摸底,摸清辖区内所有外包施工底数。对于工程量大、工期较长或涉及危险作业、工艺的高风险外包施工作业,各镇街区、市有关部门要逐一建立台账,做到外包项目应纳尽纳。对于低风险的外包施工作业,要督促发包单位建立台账备查。外包施工作业的发包单位以及各镇街区、市有关部门要于2023年12月10日前建立完善外包施工作业台账,并实行动态管理。于2023年12月15日前将建立台账情况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二、加强隐患排查整治。从现在起至2024年3月份,在全市范围内部署开展一轮生产经营单位外包施工问题隐患起底式排查整治行动。各镇街区、市有关部门要聚焦企业外包施工制度措施落实,聚焦发包、承包单位责任落实,聚焦外包施工全过程管理、聚焦非法转包、违法分包打击治理等,开展起底式问题隐患排查整治。对于排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按照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的“ 五落实”的要求,建立问题台账,加强跟踪整改,形成闭环管理。各镇街区、市有关部门要于每月1日前,将《外包施工作业安全管理专项整治统计表》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三、切实加强监管执法。要按照属地分级管理的原则,采取暗访检查、随机抽查和联合检查等方式加大检查的频次。对于工程量大、工期较长或涉及危险作业、工艺的高风险外包施工作业,要每两个月至少检查一次。对工程量较小、临时性的 低风险外包施工作业,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重要节假日、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等重要敏感时段,一律落实严格的驻点监 督措施。对发包给不具备资质的承包单位的,以及承办包单位存在转包、违法分包等非法违法行为的,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对外包施工领域存在安全生产严重失信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纳入安全生产领域严重失信名单管理,实施联合惩戒。

四、健全完善长效机制。加强企业外包施工作业安全管理是一项长期性的任务,要在集中排查摸底、集中整治的基础上,深挖发现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措施,加强外包施工作业全过程管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有条件的各镇街区、市有关部门要探索外包施工作业信息化管理手段,提高监督管理的效能。

五、严格落实各方责任。各镇街区、市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落实政府属地和部门主监管责任,定期研究、部署、推动企业外包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工作。市安委会将把外包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常态化督导检查的内容,各镇街区、市有关部门,要加大督导检查的力度,督促各方严格落实外包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责任。

附件:1.外包施工作业安全管理专项整治统计表

2.鲁安发〔2023〕24号

3.外包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台账

中共肥城市委肥城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1月9日


鲁公网安备 370983020007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