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有哪些法律法规要求?
发布日期:2020年11月28日

1.《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 位的特种作业人员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 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2.《矿山安全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矿山 企业安全生产的特种作业人员须接受专门培训,经 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的,方可上岗作业。”

3.《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六条第五款,把“特 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 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作为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必 备条件***。

4.《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 位有下列行为***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 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 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 的罚款”,其中第(七)项规定“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 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 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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