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劳就﹝2019﹞10号关于印发《泰安市职业培训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年11月07日

泰劳就﹝2019﹞10号

关于印发《泰安市职业培训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市、区)劳动就业办公室、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人事劳动局:

为加强和规范职业培训管理,完善职业培训补贴制度,充分发挥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创业作用。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我们制定了《泰安市职业培训实施细则》,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泰安市劳动就业办公室

2019年5月6日




泰安市职业培训实施细则

为做好我市的职业培训工作,根据《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社﹝2018﹞86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和实施意见》(鲁政发﹝2019﹞3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创业能力提升3项行动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86号)、《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的实施意见》(泰政发﹝2019﹞2号)和泰安市财政局 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泰安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实施细则》的通知》(泰财社﹝2019﹞19号)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培训人员范围

参加我市组织的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符合条件企业在职职工岗位技能培训和项目制培训,可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的人员范围: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就业创业能力和培训需求的以下人员。(一)贫困家庭子女。(二)驻泰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含技师学院***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在校学生)。(三)具有泰安市户籍,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四)具有泰安市户籍,有转移就业意愿的农村劳动者(含建档立卡的适龄贫困人口以及市外户籍在我市常驻六个月以上的转移就业农村劳动者)。(五)登记失业人员。经泰安市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有就业创业需求和培训愿望的城乡登记失业人员(以下简称五类人员)。以及即将刑满释放人员(剩余刑期不足两年的,下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

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在校期间只能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其他符合条件人员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


培训实施

一、培训机构认定

泰安市辖区内依法设立的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公办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等各类职业教育和培训机构,均可参加培训认定。基本条件是:(一)具有合法的办学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属于政府举办的公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政府及其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县(市区)以上政府或其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就业培训机构,应提供主办单位的法人材料、政府或其编制部门批准内部设立就业培训机构的文件。(二)具有良好的财务管理制度。自身具有稳定的经费来源,以确保培训活动的资金支持。(三)法定代表人无不良信用记录,无违规办学的不良记录,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四)具有满足开展就业技能培训所需的教学场地和设施设备。(五)具有满足就业技能培训任务需要的师资力量。创业培训还需具有取得《山东省创业培训讲师合格证》的师资、创业专家指导团队和成熟的创业咨询管理队伍。(六)具有满足开展培训***(工种)所需的教材。(七)具有参加职业技能考核的能力。(八)具有实行信息化管理的条件。具备通过专网与“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连接的条件,具备与管理系统相配套的设备。

各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可根据以上条件在培训机构的认定过程中,要对其设备设施、教学实训场地、师资配备等情况进行重 点考察,进行综合评估遴选,择优认定一批培训机构,签定培训合同(附件9),承担本辖区的职业培训任务。

项目制培训:由所在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财政部门通过政府采购认定培训机构,向培训机构整建制购买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项目。为化解钢铁煤炭煤电行业过剩产能企业失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免费提供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为黄河滩区迁建居民、即将刑满释放人员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提供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对承担项目制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按照培训工种和培训后获得相应等级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给予相应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培训机构应将享受培训补贴人员范围、补贴金额,制作《泰安市职业培训补贴说明》公示板在学校公共办公区域长期悬挂,进行公开(附件7)。

各县市区应将培训机构的名称、培训工种、机构地址等向社会公布。严禁培训机构以转包、分包等形式,将培训任务转移给其他培训机构或社会自然人。一经发现,将追回培训补贴,并取消培训资格。

二、培训报名

符合条件的人员申请就业技能与创业培训,可到所属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的培训机构报名。报名须持本人身份证,通过“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实行身份证读卡识别,其中:①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建档立卡的适龄贫困人口)及贫困家庭子女、需经泰安市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需提供初高中毕业证书原件;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需提供相关证明;贫困家庭子女是经县(市、区)民政部门按规定认定的低保家庭的适龄人员,需提供《低保家庭证明》;②高等院校在校生需提供学生证(毕业证)原件。

三、开班申报和审核

培训机构在培训开班前5日内向所属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报开班申请(附件1)及相关材料,经所属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批准后方可开班。相关材料包括培训开班申请表、培训人员花名册(附件2)、培训人员报名资格证明(复印件)、教师资质(复印件)及联系电话等。就业技能培训每班人数不超过60人,创业培训不超过40人。

所属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收到培训机构开班申请后,由业务科室经办人员和科室负责人分别审核批准,并登记备案。符合开班条件的即到即审;不符合开班条件的应一次性告知否定事项。开班申请一式两份,所属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定点培训机构各存档一份。


培训内容与课时要求

(一)就业技能培训

一、技能培训采取理论学习、技能操作和生产实践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理论培训中,除***理论课程以外,根据我市相关要求,还应包括职业道德、相关行业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知识、消防知识、毒品危害和艾滋病、结核病预防知识等内容。育婴员、保育员等职业培训须把未成年人保护法纳入培训课程。

三、具有满足开展培训***(工种)所需正版教材并免费配发学员,人手一册。

四、技能培训实际操作培训时间不少于总培训时间的2/3。职业技能中初、中、***培训课时参照教学大纲要求保证课时需求。培训机构应根据不同培训工种的要求合理安排培训课时,保证学员在规定课时内掌握有关知识。山东省专项能力测试的职业工种的理论培训不少于40课时。其他工种的培训根据实际培训需要,合理确定培训课时,培训结束后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按实际培训天数和培训成本合理确定补贴标准给予培训补贴。

五、定点培训机构应制定完善的教学管理制度,包括教师管理制度、学员管理制度、考勤管理制度、作息管理制度、实训管理制度、结业考试发证制度等,并实行专人管理。

六、培训教学过程中,培训教师要严格执行教学大纲和计划进行培训教学,并按照教学计划开展教学,确保培训课时不少于规定课时要求。同时,认真填写“教师授课记录表”(附件5)、“学员考勤表”(附件6)。

七、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岗位技能培训。对企业新录用的五类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由企业或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岗前培训以加强企业岗位规范,了解企业文化,经营理念,适应岗位实操技能训练为目的,主要包括企业岗位操作规程、规章制度、岗位实操技能等内容,快速提升新入职职工岗位适应能力和人岗匹配度。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企业颁发的培训合格证书,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培训机构(或企业)要在开展培训前,向当地所属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培训申请,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批准后方可开展培训。培训机构(或企业)应提供以下材料:培训开班申请表、培训计划、培训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教师资质(复印件)及联系电话等。

八、培训结束后,定点培训机构应统一组织完成培训课程并达到课时要求的合格学员参加就业培训考核。

九、定点培训机构每年对技能培训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定期通过电话、微信或主动上门等方式开展参训人员回访,积极做好培训人员就业推荐和跟踪服务,主动挖掘收集培训后就业典型材料,扩大培训宣传,并将本年度培训学员的就业情况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作为培训评估的重要依据。


(二)创业培训

一、创业培训以培育创业意识,提升创业能力为目的,主要包括素质测评、创业创新意识教育、创业能力培训、网络创业培训、创业实训等内容。创业意识和能力培训应使用国家或省指定的正版培训教材,参训学员免费配发人手一册;开展创业实训应实行“创业知识+模拟实践+实际操作+跟踪扶持”四级创业实训模式。

二、根据我市相关要求,创业培训课程应包括职业道德、相关行业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知识、消防知识、毒品危害和艾滋病、结核病预防知识等内容。

三、创业培训只开展创业意识和能力培训的,培训课时不少于80 课时;同时也开展创业实训培训的培训课时不少于120课时。参加网创培训的不少于56课时,要认真填写“教师授课记录表”(附件5)、“学员考勤表”(附件6)。并做到跟踪提供创业项目推荐、政策咨询、融资服务、创业孵化等创业服务。

四、培训机构应制定完善的教学管理制度,包括教师管理制度、学员管理制度、考勤管理制度、作息管理制度、实训管理制度、结业考试发证制度等,并实行专人管理。

五、培训结束后,培训机构应统一组织完成培训课程并达到课时要求的学员参加创业考试考核。创业培训考核以编写创业计划书为主(创业计划书考核标准见附件8)。

六、培训机构每年对创业培训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定期通过电话、微信或主动上门等方式开展参训人员回访,积极做好培训人员创业跟踪服务,主动挖掘收集培训后的创业典型,扩大培训宣传,并将本年度培训学员的创业情况报就业服务机构,作为培训评估的重要依据。


培训监管

一、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完善日常监管机制,成立检查小组,对培训机构培训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和抽查。对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和省颁布的专项能力目录的培训(工种)依《职业资格证书》和《专项能力证书》为依据,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主要检查前期的报名、身份认证、开班备案和后期的鉴定考核、培训学员的培训签名、培训影像资料等资料。培训机构因特殊原因不能按课程表授课的,应在开班前2日内提交书面更改申请。检查中发现培训机构未按规定课程授课,且未提交书面更改申请和备案的,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二、要完善必要的影像资料留存。培训过程的主要节点(开班、学习期间、考核等)使用录像设备拍摄,留存好影像资料。

要逐步探索建立远程监控管理系统,完善留存整个培训实施过程的主要资料。要做好学员签到工作,如实记录出勤情况。

三、班期培训结束后,所属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安排工作人员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培训学员进行培训情况和满意度回访抽查,相关回访记录应存档备查。培训机构也应建立参训人员回访机制,积极做好培训人员就业创业跟踪服务。


培训考核

一、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和山东省颁布的专项能力目录的培训(工种),培训后都要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考试和专项能力考试,鉴定考试合格的颁发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

二、就业技能培训考核。未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培训职业(工种)由培训机构(企业、行业)等考核,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定期抽查和业务监管,也可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监督。各培训机构应在培训前根据培训职业(工种)提供考核评价内容及3套以上的理论及实操试题(原在技能鉴定范围内的工种也可在鉴定中心原试题库中抽取)。培训后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组织召集分管培训以外的相关人员随机抽取试题进行考试。考核合格后,由培训机构(企业、行业)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联合发放《培训合格证书》。 

三、创业培训考核。由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委托第三方考核机构派遣2名创业培训讲师(不在本定点培训机构担任讲师)进行评价,对参加创业培训人员的创业培训考核评价以创业计划书为主,同时进行理论考试。创业实训考核以实训模拟软件创业模拟成绩为主。考核合格后,由培训机构(企业、行业)发放《培训合格证书》,加盖监督单位公章。

四、《培训合格证书》式样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印制并发放,证书印制工本费由培训机构支付(附件10)。

五、对结业考试不合格的培训人员,不予发放培训合格证。

六、培训机构(企业)负责考核评价相关资料的留存,留存期不得少于5年。


培训补贴申领、审核与拨付

一、补贴标准

就业技能和创业能力培训补贴的申领与拨付,依据泰财社〔2019〕19号文件执行。对参加技能鉴定的学员并取得鉴定证书的按鉴定工种的等级申报拨付补贴。对参加专项能力测试的职业工种,按初级工的标准给予补贴。参加职业能力技能鉴定和专项能力测试以外的培训工种按培训天数或培训成本给予补贴(原则上不得超过初级工标准)。创业培训仅开展“创业意识+创业能力”理论培训的按培训补贴标准的60%拨付,同时开展“创业知识+模拟实践+实际操作+跟踪扶持”四级创业理论培训和实训的100%拨付。参加网络创业培训考核合格,并注册成功的按100%拨付。要做到随结束、随申报、随拨付,确保培训补贴及时到位。

二、申报资料

培训人员经过职业资格鉴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后,由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负责申领培训补贴,应向所属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申请并附以下材料:

(一)开班申请(附件1);

(二)培训人员花名册(附件2);

(三)教学计划、教学大纲;

(四)培训人员基础信息登记表(附件3);

(五)代领职业培训补贴协议书(附件4);

(六)教师授课记录表(附件5);

(七)学员考勤表(附件6);

(八)培训人员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信息在“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查询;其他:①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需提供身份证明;②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含技师学院***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在校学生)需提供学生证(毕业证)复印件;③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④即将刑满释放人员:培训人员花名册(监狱盖章);⑤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培训人员花名册(戒毒所盖章);⑥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岗位技能培训:劳动合同复印件;

(九)《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复印件;

(十)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

对初次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可以领取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补贴标准为实际支付鉴定收费的80%。需提供鉴定部门出具的收费发票,培训学员与培训机构签订的代领协议等。

符合五类人员条件,在本地公布的培训机构参加灵活技能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可直接到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领培训补贴和鉴定补贴。需提供以下材料,个人的身份证明、《职业资格证书》、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鉴定部门开具的鉴定收费发票等。

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生和进行失业登记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含教育部颁发,下同)、专项能力证书的实行“个人申领”职业培训补贴。其中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生可在高校所在地、进行失业登记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在所在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领。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生和进行失业登记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行“培训机构申领”职业培训补贴。


三、审核审批

各级所属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建立“培-管-审”分离的工作机制。

(一)初审。各级所属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相关业务科室,负责对定点培训机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监督培训机构将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学员信息录入“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在职业能力鉴定网查实《职业能力鉴定证书》的真实性。 

(二)复核。各级所属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审核监督的业务科室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审核,负责对报送的具体信息进行复核,确保各项补贴信息准确无误。

(三)公示。初审、复核工作完成后,分别经初审、复核(或第三方出具的有效报告)的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按规定渠道和方式,将定点培训机构申领补贴人员信息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审批。申领补贴人员名单经公示无异议,由所属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人审批确认,向财政部门提报材料,申请培训补贴。

四、培训补贴拨付

所属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逐级审核审批后,由业务科室按补贴资金来源渠道和规定程序,办理培训补贴资金申请拨付手续。



信息管理与资料存档

 一、对培训学员实行实名制管理,建立培训学员统一信息。信息内容主要包括:(1)姓名;(2)性别;(3)出生年月;(4)身份证号码;(5)《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学籍编号;(6)联系电话;(7)家庭地址;(8)培训机构名称;(9)培训工种;(10)培训等级及证书号;(11)培训班期;(12)培训时间;(13)培训补贴;(14)职业技能鉴定情况(或培训考核情况)。 

二、定点培训机构应在培训结束后,及时将培训合格人员相关信息完整地录入“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并按照培训工作进度做好学员结业、培训补贴与鉴定补贴申请的录入工作。

三、定点培训机构应妥善保管培训各环节相关资料并及时进行归档。资料包括:机构认定资料、培训合同、开班申请资料、教师授课和学员考勤资料、结业考试资料、补贴申请与拨付凭证以及培训过程各种影像资料等。归档资料装订成册后一式两份,所属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定点培训机构各存档一份。


流  程  图


泰劳就﹝2019﹞10号关于印发《泰安市职业培训实施细则》的通知


附件1

泰安市职业培训开班申请

 

培训机构名称


培训地点


培训工种


培训等级


培训班期

(系统班期名称及班期编号)

培训人数


培训教师


联系电话


培训机构

申请意见

 

根据泰安市职业培训相关规定,现申请组织就业技能与创业培训班,请予以审核。

 

 

培训机构

(盖章)

年   月   日

审批意见

 

经审核,同意你处申报人员参加“泰安市职业培训”,请按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好培训工作。

 

 

所属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盖章)

年   月   日

经办人


科室负责人








附:培训人员花名册             


 

附件2

泰安市职业培训人员花名册

培训机构(盖章):  

序 号

姓  名

性  别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家庭地址

文化程度

《就业创业证》编号

培训工种

培训等级

培训班次

培训时间

备注
  (
类别编号)

1














2














3














4














5














6














7














8














……














培训人员类别:1贫困家庭子女2全日制高校在校学生3应届初高中毕业生4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5登记失业人员


 

附件3

泰安市职业培训人员基础信息登记表

 

培训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姓      名


性别


(1寸彩照)

身份证号码


学历


联系电话


民族


家庭地址


身份类型

£ 贫困家庭子女  £ 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学生  £“两后生”             £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建档立卡的适龄贫困人口以及市外户籍在我市常驻六个月以上的转移就业农村劳动者)            

    £登记失业人员  £ 即将刑满释放人员   £ 强制隔离戒毒人员 

《就业创业证》编号


参加培训班期


参加培训工种


参加培训级别


参加培训时间


培训结业时间


结业考核方式

鉴定 □ / 考试 □

证书编号


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我选择了“泰安市职业培训”,我因此声明:按要求参加职业培训,并能保证不缺席地全程参加这个培训的全部活动。我保证以上提供的基础信息是真实和确切的,如有虚假,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

 

 

学员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4

代领培训补贴协议书

 

甲方:山东泽能职业技能培训有限公司                               

乙方:

甲方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的培训机构,乙方为符合条件享受培训补贴的培训人员,并自愿选择到甲方参加就业技能与创业培训。根据泰安市财政局、泰安市人社局<泰安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实施细则》(泰财社﹝2019﹞19号)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甲方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职业标准规定的教学大纲和计划,结合企业和市场需求,认真组织培训教学,按时按量完成教学内容,加强各项管理,保证培训质量。

二、乙方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不无故缺课,按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管理要求,每日如实填写考勤记录等相关管理资料,认真学习。若不服从管理,无故缺课,影响培训学习,乙方自愿承担并支付甲方不能按计划完成教学而造成不能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培训补贴所产生的学习费用。

三、培训费用由甲方先行垫付,培训结束后,由甲方持职业培训补贴申请材料代替乙方向同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培训补贴。该项补贴,是给予符合条件劳动者提高就业创业能力的政府性补贴。补贴标准为初级培训1000元/人、中级培训1100元/人、***培训1200元/人,创业培训补助标准1200元/人,创业培训按理论培训,创业指导、项目实训等不同阶段给予补助,仅开展“创业意识+创业能力”理论培训的按培训补贴标准的60%拨付。

四、乙方应积极主动配合甲方办理申报职业培训补贴相关手续,按时并无偿向甲方提供申请培训补贴所需提交的相关材料。

五、乙方参加本次培训的职业(工种):                                               

培训等级:       

六、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甲方代替乙方申领本次职业培训补贴后,本协议自动失效。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5:

教师授课记录表

培训机构(盖章):                             


授课时间

授课地点

理论\操作

授课内容

授课学时

授课人签字

  月  日

上午






下午






晚上






  月  日

上午






下午






晚上






  月  日

上午






下午






晚上






  月  日

上午






下午






晚上






  月  日

上午






下午






晚上






 

附件6

学员考勤表

培训机构(盖章):

培训***:

开班起止时间:

培训日期

照片(一寸)

照片(一寸)

照片(一寸)

照片(一寸)

照片(一寸)

照片(一寸)

照片(一寸)

照片(一寸)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上午

下午

备注

上午

下午

备注

上午

下午

备注

上午

下午

备注

上午

下午

备注

上午

下午

备注

上午

下午

备注

上午

下午

备注


































































































































































































































































































































































 

附件7

泰安市职业培训补贴说明

 

“泰安市职业培训”由泰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共同组织,培训范围包括贫困家庭子女、驻泰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含技师学院***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在校学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建档立卡的适龄贫困人口以及市外户籍在我市常驻六个月以上的转移就业农村劳动者)、登记失业人员(简称五类人员)。以及即将刑满释放人员(刑期不足两年的,下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全市初级工、中级工和***工培训补标准为1000元/人、1100元/人、1200元/人,创业培训补贴标准按理论培训,创业指导、项目实训等不同阶段给予补贴,但补贴总和不超过1200元/人。上述人员在认定的培训机构参加就业创业培训,完成培训考核合格后,按职业培训补贴相应的标准给予补贴。培训机构已在培训费中给予相应减免的基础上,可由培训机构代领。

 

泰山区:8227042    岱岳区:8569313   新泰市:7233006

肥城市:3216712    宁阳县:5627831   东平县:2828186

                             

                             

                               2019年5月

 

附件8

创业计划书考核标准

一、企业概况

主要对应评分点:产品/服务概况、市场机会、商业模式(盈利模式),共计25分。

评分标准:

1、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地方发展布局,社会效益好,绿色环保,对就业有良好的带动作用。(5分)

2、清楚描绘企业的产品/服务给顾客带来的价值。(8分)

3、明确说明产品或服务目前的技术水平及领 先程度,竞争优势明显。(4分)

4、项目有较强的可行性,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4分)

5、有合理的生产/提供服务的计划。(4分)

二、市场评估

主要对应评分点:市场定位、目标客户、竞争对手,共计20分。

评分标准:

1、市场定位合理准确,市场容量分析符合逻辑,有合理依据。(6分)

2、目标客户分析合理,分析依据明确。(6分)

3、对竞争对手和本企业优劣势分析明确,合理。(8分)

三、市场营销计划

主要对应评分点:销售方式、营销策略、促销,共计20分。

评分标准:

1、销售方式选择合理,依据表达明确符合市场形势。(5分)

2、营销计划明确,商业模式构建合理。(5分)

3、对竞争对手分析透彻,有合理战胜方案。(5分)

4、基本促销方式选择合理,成本预测符合实际。(5分)

    四、企业组织结构

主要对应评分点:管理团队、企业组织结构形式,共计10分。

评分标准:

1、管理团队构成合理,成员具备相应能力。(4分)

2、企业组织机构合理,分工明确。(6分)

五、启动资金来源

主要评分点:筹资渠道、融资需求,共计5分。

评分标准:

1、启动资金来源明确,资金结构合理。(3分)

2、融资渠道合理,融资方式符合实际。(2分)

六、风险分析与对策

主要评分点:风险分析与对策,8分。

评分标准:对风险有合理的认识,并能制定切实的控制对策。

七、其他

    1、销售收入预测合理,数据准确。(3分)

    2、销售和成本计划明确合理。(3分)

3、现金流量计划准确合理。(3分)

4、计划书语言通常流畅,***语言运用合理,相关数据科学合理。(3分)

 


 

附件9

 

培训合同

 

 

项目名称:

 

甲方(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乙方(培训机构):

 

合同签订日期:2019   

 


 

甲方(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乙方(培训机构):                                 

根据《***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甲、乙双方就                         ,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如下:

一、合同的范围和条件

1、培训机构:根据泰安市2019年度“ 泰安市职业培训实施细则” 培训机构认定工作要求,确定将该培训机构纳入2019年度“就业技能和创业培训”管理范围,并按照所认定区域就业技能和创业培训任务情况,结合各培训机构实际培训能力,承担相应就业技能和创业培训任务。

2、培训范围:可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人员范围: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就业创业能力和培训需求的以下人员。(一)贫困家庭子女。(二)驻泰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含技师学院***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在校学生)。(三)具有泰安市户籍,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四)具有泰安市户籍,有转移就业意愿的农村劳动者。(含建档立卡的适龄贫困人口以及市外户籍在我市常驻六个月以上的转移就业农村劳动者)。(五)登记失业人员。经泰安市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有就业创业需求和培训愿望的城乡登记失业人员(以下简称五类人员)。以及即将刑满释放人员(剩余刑期不足两年的,下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在校期间只能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其他符合条件人员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

3、培训要求:

1))培训形式。培训采取理论学习、技能操作和生产实践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形式可灵活多样,也可采取集中学习与业余学习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培训。

2)培训时间。就业技能培训包括理论知识与实际操作培训,其中,实际操作培训时间不少于总培训时间的2/3。初、中、***培训课时参照教学大纲要求保证课时需求。严格控制课时是保证学员学到知识的前提。技能培训采取理论学习、技能操作和生产实践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培训机构应根据不同培训工种的要求合理安排培训课时,保证学员在规定课时内掌握理论知识。山东省专项能力测试的职业工种以及其他不在鉴定范围内的工种的理论培训不少于40课时。

创业培训以培育创业意识,提升创业能力为目的,主要包括素质测评、创业创新意识教育、创业能力培训、网络创业培训、创业实训等内容。并跟踪提供创业项目推荐、政策咨询、融资服务、创业孵化等创业服务。创业培训只开展创业意识和能力培训的,培训课时不少于80 课时;同时也开展创业实训培训的培训课时不少于120课时。参加网创培训的不少于56课时。

3)开班备案。实行统一的培训申报备案制度,培训机构要按阶段制定培训计划,报所属就业服务机构审核。每个培训班开班,应提前5个工作日向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培训开班申请,填写《泰安市职业培训申报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照开班时间对参加人员、培训工种、培训级别等基础信息进行审核。整个培训应20191221日前完成。

4、信息录入:参加就业创业培训的学员全部实行身份证读卡登记。全方面使用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实现从报名、培训、考核、就业、资金申请到补贴全过程网上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建立《泰安市职业培训学员基础信息登记表》,对培训学员的报名、培训、结业、就业创业情况等信息进行统一管理。培训机构从培训学员报名开始,应统一填写基础信息资料;培训结束后,连同《泰安市职业培训人员信息表》报所属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

建立培训机构教学管理制度、考勤制度、学员信息台帐。培训机构应对必要的培训过程主要节点(开班、学习期间、考核等)或全程使用录像设备拍摄,留存好影像资料。填报《泰安市职业培训人员花名册》,并按照规定上报相关资料。鼓励培训机构根据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实际,开展订单式培训、定向式培训或储备式培训,使培训与就业紧密结合。

5、培训成果审核。培训结束后,培训机构应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将以下资料送所属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确认:

1)《泰安市职业培训人员信息表》;

2)《泰安市职业培训学员基础信息登记表》,提供培训人员的基本信息(含培训人员一寸彩色免冠照片、《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代领补贴签字);

3)培训教学计划、课程安排、教学课程录像视频资料、教师授课记录表、教学考勤表及相关学习考核资料;

4)《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

5)按照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料。

6、补贴申请:培训机构完成班期培训任务后,将基础申报材料向所属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并同时通过就业管理信息系统提报。所属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核查基础资料和信息系统信息无误后,根据相关政策对培训后就业等方面要求,向财政部门申报核拨相应培训补贴。标准为:初级培训1000/人、中级培训1100/人、***培训1200/人,创业培训补助标准按理论培训,创业指导、项目实训等不同阶段给予补助,但补给总和不超过1200/人。

三、服务项目

本合同所提供的服务项目内容:“泰安市2019年度职业培训培训机构”认定

四、合同金额:  / 元。

五、付款途径: /

六、付款方式: /

七、服务期限、地点                                              

1、服务期限培训应于2019年12月21日前完成。

2、服务地点:满足采购人要求

八、服务质量

乙方提供的服务应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标准。

九、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甲方所使用的服务成果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知识产权的诉讼。

十、不可抗力条款

因不可抗力致使一方不能及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及另一方,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并在 15 天内提供有关不可抗力的相应证明。合同未履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一、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采用下列 1 方式解决:

1、提交泰安市 仲裁委员会仲裁;

2泰安市 人民法院诉讼。

十二、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补充协议的生效应符合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合同补充条款应同时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十三、合同保存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

十四、其他需要补充的内容:

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乙方在谈判过程中做出的书面说明或承诺提供及时、快速的服务。

2、其他服务内容:   /    。

 

 

甲方:                                  乙方:

单位名称(公章)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开户银行:

账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附件10


 

泰安市就业创业能力培训

 

 

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培训合格证书

 

 同志于   年   月   日至    月   日在        培训机构参加“泰安市就业创业能力培训”         职业(工种)(初、中、高)级职业能力培训。经考试合格,特发此证。

 

证书编号:

身份证号:

考核机构(盖章):                    培训机构(盖章):

 

 

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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